首页 >新闻资讯 >政策法规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明确拖轮费适用范围

11月9日,交通运输部办公室函告中国港口协会,明确了拖轮费适用范围,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依据《港口法》《港口pt电子印加帝国管理规定》等规定,港口拖轮pt电子印加帝国是指在港口区域内,为船舶进出港、靠离码头、移泊提供顶推、拖带等服务的pt电子印加帝国活动。

二、使用拖轮从事抢险救助作业、海上拖航运输、新造或维修船舶进出港服务,不属于《港口法》规定的港口拖轮pt电子印加帝国活动,其有关费用不适用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。其收费标准可由委托方与港口拖轮pt电子印加帝国人或其他pt电子印加帝国人协商确定。港口拖轮pt电子印加帝国人在提供上述服务时,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,在其pt电子印加帝国场所公示收费项目、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;要坚持用户自愿原则,自觉规范pt电子印加帝国和价格行为,保护用户合法权益。

三、使用拖轮从事与船舶进出港直接相关的监护、护航等服务,属于港口拖轮费对应服务范围,港口拖轮pt电子印加帝国人提供上述服务时不得在拖轮费外另立收费项目。(摘自 中国港口网)

相关文章:
    无相关信息
Copyright © 2007-2020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. 元游棋牌登录版权所有
京ICP备2022011338号